投資策略與產創條例對接
對接《產業創新條例》第 23 條之 1,享受最高 10 年穿透課稅紅利,讓每一分資本都產出最大社會影響力。
產創條例 23-1:國家級的創投稅務紅利
2025 年修法後,政府大幅放寬門檻,專門為鼓勵民間資金投入新創事業。厚普藤影響力基金完全符合此架構。
穿透課稅
基金本身 10 年內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標準稅率 20%),利潤直接穿透歸課各合夥人
出資門檻降低
從 3 億降至 1.5 億,中型創投即可適用
新創投資 50%
第 3−5 年累計投資新創佔實收出資額 50%(或符合替代條件)
有限責任保護
LP 責任僅限出資額,母公司資產完全隔離
LP 的三大節稅路徑
穿透式課稅(Pass-through Taxation)
有限合夥創投本身不課營所稅。利潤(或虧損)直接穿透到 LP 的個人或母公司帳上。前期的研發與營運虧損,LP 可直接認列在母公司報表上,合法抵減其他獲利所得。
ESG/CSR 預算費用化
企業贊助厚普藤專案的支出,得依《所得稅法》第 36 條列報為當年度費用,於當年度所得額 10% 限額內抵減應納稅額(實際節稅金額依企業所得狀況而定,建議事先洽詢專業會計師確認)。同時獲得完整的社會影響力量化報告,直接寫進年度 ESG 永續報告書。
天使投資人減稅(產創 23-2)
個人投資設立未滿 5 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達 50 萬元以上,持股 3 年後,投資金額的 50% 可自個人綜所稅中減除(一般上限 300 萬元,國家重點產業上限 500 萬元)。實際適用條件建議洽詢專業會計師確認。
Phase 0:影響力聯盟孵化期
在正式成立有限合夥基金之前,厚普藤正在進行「壓力測試」與「戰果累積」。
這不是在等法律身分——而是在鍛造武器庫。
戰略部署時間表
從影響力聯盟到正式基金,精準的三階段推進
影響力聯盟孵化期:鍛造武器庫
以鈞瀚戰略為簽約主體,透過「專案合約分潤」與合作夥伴建立實戰關係。同步累積 SSO 影響力數據、篩選種子子公司、培養 LP 觀察名單。每一份成果都是未來基金的募資彈藥。
養新創:分拆子公司
將厚普藤旗下可商業化的業務(電商、ESG 顧問、教育科技、新媒體)分別成立為獨立登記的子公司。這些公司設立時間從「現在」起算,未來 5 年內都能被認定為「新創」,符合產創條例投資標的資格。
設立基金:啟動穿透課稅
集結足夠的 LP(約定出資達 1.5 億),正式依《有限合夥法》登記成立「厚普藤社會影響力創投基金」,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申請適用產創 23-1,啟動穿透課稅。然後由基金(GP)正式投資入股新創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