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法規條文對齊
經濟部「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
金管會 ESG 評鑑 S11 指標採認條件(二):受評企業投資標的須符合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發布之創新能力認定標準。
基本資格條件:設立未滿 8 年
依經濟部認定原則,申請或被採認之新創事業,須為依我國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 未滿 8 年 之事業,並具備下列 5 大條件之一。
5 大創新能力認定路徑(符合任一即可)
01
專利與關鍵技術
取得國內或國外發明專利權,或經智財專家/權威機構出具關鍵技術證明文件者。
S11 採認佐證文件:專利證書影本、專利公報紀錄或技術鑑定報告
02
資本市場與意見書
已登錄櫃買中心創櫃板、戰略新板,或取得中央主管機關開立之科技事業/文化創意事業意見書者。
S11 採認佐證文件:創櫃板/戰略新板登錄證明影本,或科技事業意見書函文
03
權威競賽與國家級獎項
曾榮獲國家新創獎、國家磐石獎、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新創事業獎或國際權威創業大賽獲獎者。
S11 採認佐證文件:得獎證書影本、主管機關頒獎公告或新聞核定函
04
政府補助與天使投資
獲經濟部 SBIR、SIIR、CITD、國發基金創業天使投資計畫或經認可之創投/加速器投資輔導者。
S11 採認佐證文件:補助核定函、計畫執行合約書、投資協議或股東名冊證明
05
主管機關專案認定
經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公函,認定該事業具備高技術門檻與創新經營模式者。
S11 採認佐證文件:主管機關出具之具創新能力認定公函影本
厚普藤經濟部創新認定輔導
若您的標的新創公司具備創新構想但尚未取得上述核定函,厚普藤協助進行專利盤點、SBIR/天使計畫文件檢視,輔導補齊合規證明。